莫梨的妈妈喜欢吃梨,于是给她起名莫梨。她问丁厌:“你妈妈是讨厌你,才给你取名叫厌吗?”
“怎么会,我妈妈很爱我的,餍足懂吧?古代的厌和餍是同一个意思。我的名字是去找算命先生算过的,和我的生辰八字很合,要是寓意不好,就不会填上户口本了。”丁厌总想看她,可不敢太张扬,只好趁切水果时和她搭话。
一颗橙子能切八瓣,他一瓣一瓣地送到她手里,这样能有八次机会偷瞄她的脸蛋。
莫梨是张只有巴掌大的瘦削小脸,下巴尖尖,高鼻梁,薄嘴唇,很瘦;五官清丽有余,不够浓艳,谈不上多亮眼,但她爱笑,弯弯的眼睛像裹了糖霜的脆壳月亮,除了甜就是可爱,无与伦比的可爱。
丁厌的心融化了,真想和她交朋友啊。谈恋爱是没可能了……但交朋友总可以吧?
他小心翼翼地探出触须,试着说:“你大学是在北方念的,之前的单位也很好,怎么会突然来k市工作?”
“听说这边帅哥美女多,我来撞撞运气。嗯……”莫梨吞咽着汁水淋漓的橙子肉,抿了抿嘴唇,“然后真没来错。这个公司这么大,你的颜值算数一数二的吗?”
“我不知道。”丁厌从小到大得到的选美头衔也就止步于班草,从没感受过系草校草的荣光。
能被推上神坛的多数还是校园里的风云人物,校篮球队的大前锋和学生会主席什么的;他这类偏于边缘化的,通常被称为“x班那个长得很好看的男生”。
换到职场也没差,他绝不是最受女同事欢迎的异性。
“哇……”莫梨吃光了经他手的橙子,怪道,“你是专门为我切的水果吗?你怎么不吃?”
丁厌又拿了一颗,说:“这颗才是我的。”
莫梨又问:“你长得这么好看,怎么甘心于只做一份平凡的工作?”
丁厌:“你也很好看啊,你为什么选择做普通人的工作?”
“我高中就给演艺公司投过简历,复试被刷下来了。”莫梨慨叹道,“实乃我人生的一大缺憾。”
丁厌觉得她魅力加倍了,道:“那你的兴趣爱好是唱唱跳跳吗?”
“不,我的爱好是吃和玩。”
“我也是!”终于聊到关键点了,他发出邀请,“改天一块儿出去逛街吗?吃喝玩乐我最熟了。”
“好啊,我刚搬来,哪儿也没去过。”莫梨托着腮说,“你好特别,要是别的男生约我,我二话不说就婉拒了。但看到你的脸,怎么都没法拒绝你。”
“人格魅力呀。”丁厌沾沾自喜道。不过其中缘由他很明白,他是和别的男生很不同;像丽娜说的,他时常“像个小姑娘似的”,所以不会给女孩造成性别上的压迫感。
但莫梨能一口应下他的邀约,说明自身是个开朗明媚,擅长交际的人。
他约她不单纯是玩儿,还想观察她的性格,看怎么和她提起自己月底请假的事;总之相处越自在融洽,越方便开口。
——希望她能答应,如果她不答应,我就送她礼物请她吃饭,低声下气地恳求她!
周末,丁厌比身边的人起得早,他拉开窗帘,让清晨的阳光唤醒尚在睡梦中的楚瀛。
室内的冷气吹了一夜,皮肤清凉干爽,窗外火红的朝阳预示着今天又是一个炎热躁闷的夏日。
楚瀛受光线惊扰,睁开眼拿起手机看了看,瞄着一反常态早起的他,“要出门?”
“嗯!”丁厌拉开衣柜翻找衣裳,不能冒险暴露爱穿女装癖好,他只好取了一件短袖绵t和一件薄款的外穿衬衫。
他太瘦,是不易出汗体质,夏天各个商场的冷气开的足,宁肯穿多点。
“和谁?”
“实习生,我要麻烦别人月底帮我的忙,不得殷勤一点。”搭配好上装,又翻出一条浅蓝发白的牛仔裤扔到被面上。
“那个23岁的漂亮妹妹?”
“你不要吃醋啊,她多半是把我当gay的,不然也不会爽快地答应跟我逛街。”丁厌去卫生间里挤牙膏,叼着牙刷发音含糊道,“你实在不放心,可以去接我,我保证我和她之间是清清白白的。”
楚瀛下床去厨房倒了一杯冰水,饮尽后回到卧室;丁厌刚洗过脸,额前的碎发湿漉漉,正站在床边换衣服。
他细条条的身体像白净的嫩笋,剥得光溜溜的,再套上短袖,手臂在空中挪动摇晃,手肘的肤色透着柔和的粉。
脑袋从衣领里钻出,摆着脑袋松开被领口压住的发尾,黑发扫弄着细白的颈脖。
“你别这么看我呀。”丁厌说。
“一个星期七天,我们能完整相处的时间也就这两天。”
“正常人谈恋爱都是这样的……工作学习之余才能谈情说爱,你是太闲了才会度日如年,要不你也找个工作?数学专业通常从事什么职业?我只知道能当老师……”丁厌想到楚瀛去讲课的样子,笑呵呵道,“你要是老师,那班上一半的学生都没法认真听课了,误人子弟哈哈。”
“我想做什么工作都能做,但我不想。”楚瀛脸上半点笑容也无,“我并不是要阻止你和谁交往,我只是觉得,你的心思不在我身上。”
“可我做这些都是为了你呀。”
“是吗?”
“你不信算了……小气鬼。”
丁厌花了十五分钟收拾自己,把过长的头发拢到脑后,束起一撮半高的马尾,预备出门。
楚瀛端着咖啡倚在门框旁,“不吃早饭?”
“我约好要带小梨去吃一家灌汤包。”
“需要我去接你,就给我打电话。”
“知道啦。”丁厌蹲身系好帆布鞋的鞋带,搞定后回到他面前,在他的左脸印下一吻,“走了,再见!”
“再见。”
和女孩子逛街玩乐要比和男人做同样的事快乐一万倍。男人的作用只有拎包和刷卡,而和女孩子一起,丁厌才能感受到灵魂的契合与共鸣。
莫梨买东西不拧巴,吃饭口味不挑剔,她个性中一切的一切,都正和他的意。
她说想买一条夏天约会穿的裙子,丁厌帮她选了件,她每条都愿意试,穿上也很合身,最后买了其中的两条;彩妆专柜口红试色,他们同时去拿了同一支。
走到半路,莫梨的鞋带散开了——他们还凑巧穿了同款同色的帆布鞋,仅有码数不同。若不是莫梨拒绝,丁厌愿意帮她系鞋带。她蹲下去的那十几秒里,丁厌望着四周,心中一股惋惜油然而生,但他不愿去深究这种感情的由来。
逛了一上午,两人找了一家冷饮店小坐。莫梨刷着手机,丁厌发着呆,在心底细数楚瀛的优点。
嗯……但是……啊……
他耷拉下脑袋,仿佛脖子承受不起头颅的重量,耳朵贴上冷硬的桌面。
这种不满足感,到底是因何而起呢……
“你不舒服吗?”莫梨关切道。
“没有……”丁厌重新振作,他捧起冰冷的杯子,嘬着西柚风味的果茶,与她散漫地闲聊道,“小梨有男朋友吗?”
“有过,分手了。”
“为什么分手?”
“因为没有那么喜欢吧。”莫梨回忆道,“我和他在一起两年,觉得这人哪儿哪儿都好,但是当我决定换一座城市生活时,我竟然不想带上他,所以我跟他提了分手。”
“所以确实是存在,一个人很完美,无可挑剔,但你就是没那么喜欢他的情况吧。”丁厌联想到自己,感觉烦恼的根须在大脑皮层生根发芽。
“我觉得,仅仅是我觉得哦——”莫梨强调了两遍,“喜欢和值得,是两回事。”
“嗯?”
“我们现在的人,喜欢先衡量一个人的条件,再评判这个人值不值得自己去爱。但爱不是这样的东西,爱就是,我想见你,赴汤蹈火、劈山填海我也想见你;你是酒鬼赌徒,我会爱你,你是乞丐娼妇,我仍然会爱你。”
丁厌:“你好浪漫啊,但不现实吧,人都会趋利避害,飞蛾扑火是极少数。”
“没错,因为我们都太现实了,所以真爱才离我们那么遥远。”莫梨的双眼澄净明亮,却不是在看他。“现代人的牵挂和欲念太多了。消费主义为我们构建了无数的欲望陷阱,诱惑我们挣钱去买车买楼,买不实用的家具和奢侈品,包括这些化妆品和裙子——”
莫梨踢了踢随意放在桌脚的纸袋,引着丁厌的视线下移。
但她接下来的声音又支使他抬起头。
“可是我们真的需要这些吗?如果爱是,强大的、美丽的、光鲜的、健康的、勇敢的人才值得被爱,那爱到底是什么?不过就像你说的,让我飞蛾扑火,舍身去爱一个不怎么值得被爱的人渣,那我也做不到,因为我更爱自己。”
“爱自己并没有错。”丁厌说。
“是没有错。但人的爱是有限的,心尖上那个位置很小,只能站一个人,你把新欢放上来,就要把旧爱推下去;你只放自己,那别的人就挤不进你的心。”莫梨说完,笑容灿烂道,“你听我讲这堆有的没的,会不会觉得很无趣?”
丁厌摇头,用吸管搅动着杯里的冰块和小料,“我觉得你说的都对。我一般没什么机会跟人聊这种话题。”
“你真是与众不同。”莫梨的笑眼里宛如洒满了一汪星星。“大部分约我吃饭逛街的男人,都对我说的话毫无兴趣,他们不想要什么精神交流和情感共鸣,只在乎能不能从我这儿讨点好处。”
“没有人告诉你吗?”丁厌自我挖苦道,“我是有对象的。要是早半年认识你,我也会想要搭讪你,因为你真的很可爱,还聪明。”
“还是不一样的,”莫梨说,“你在听我说话的时候,表情十分认真;这样的认真,是其他人没有的。”
“谢谢啦。”
“你在为感情的事困扰吗?”
“不能说是困扰,只是偶尔会不知道怎么面对他。他给我的,比我带给他的,要多的多,就算计较得失论起值不值得,也是我不值得他这么喜欢。”
“这我就没有经验了,我的恋爱经历很匮乏,没法给你有效的意见和帮助。”
“没事,我也不是在诉苦,是一不小心就说出来了……”丁厌摸摸鼻子,怪不得曲荷说他一开口就暴露智商呢,他总是情不自禁地吐露心声,不够细致敏锐。
莫梨兴致冲冲道:“我们中午去吃越南菜怎么样?”
丁厌:“好呀!”
下午太阳落山前,他和莫梨的约会圆满结束。
天热就不折腾楚瀛特地出门接他了,他打车到小区门外,去水果店买了半只西瓜,捧着它回家。
空调房的清爽干冷驱走了令人汗津津的燥热,丁厌和书房里的楚瀛打了招呼,把西瓜放到冰箱冷藏,拿上睡衣进浴室冲凉。
他洗得慢,做了充分的准备才走出去。楚瀛还在书桌前坐着,音响放着舒缓静谧的音乐,不时掺杂敲击键盘和按压鼠标的窸窣碎响。
丁厌走到椅子后方,趁其不备探出手臂环上对方的肩颈,在楚瀛回头时凑前索要亲吻。
他可是很乖很懂讨人欢心的,不然也不能在家里受宠多年。
丁厌没有擦干头发,发丝尖尾滴着水珠,清凉的滚落在彼此的肩窝和锁骨。兴味正浓,他却叫了停,要人帮他吹头发。
楚瀛能有什么办法,去拿来了吹风机。
丁厌当自己是猫,和主人挤在一张椅子上——不,楚瀛就是椅子;他压着人的腿坐得舒坦,审视电脑屏幕,看看他不在家,这个人都在干什么。
额……看不懂。
“你会几门语言啊?”丁厌问。温柔的手指穿梭在他的发间,热风烘着头皮,好舒服……
“四门,中英文是母语,一外是法语,二外是德语。”
“你怎么学会的?我只学英语就超级吃力了……”可恨的学霸,可恨!
“有对应的环境,学起来就很快;等你哪天愿意跟我回家了,你的英语会突飞猛进的。”
“你想诱骗我背井离乡跟你私奔……”
“天地为鉴,我的动机不能再纯良了。”
“纯良?”丁厌往后依偎,背脊贴紧对方的胸膛,抬高手去够那截颈子,侧过脸磨蹭着楚瀛的鼻梁、下颌角;眨着眼胆大妄为道,“你真的假的……”
他的下场和被他捉住按在沙发里亲的小猫没有两样。
但今天楚瀛跟往常略有不同,那是很细微的变化,只有肌肤相亲才能探知一二。
丁厌起先觉得奇怪,随后代入过去的自己,秒懂了。
人是有多般情绪的,再有涵养的人也放不下七情六欲。不是每种情感都能得到理解和体谅,如嫉妒、怨恨等,若是控制不当,很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越亲密越是如此,所以挑选恋爱对象很讲求“性格稳定”,有自我约束能力。
然而欲望是本能,本能从不讲道理。难为他哄了那么久,可一到寸丝不挂、赤诚相见,人还是会露出本来面目——楚瀛仍在为丢失的白天而耿耿于心。
丁厌自视是很有回馈和服务精神的人,从前曲荷不乐意,他绝不碰她一根手指头;他没胆子惹她不快,他希望她高兴。
现在这个对象换做楚瀛,他的心态与想法依旧不改。
两人躺在床上,丁厌袒露在被子外的小腿被冷风吹得冰凉,他将腿收进被体温浸染的被窝,轻轻地压住枕边人的膝盖。
他的手指在楚瀛的胳膊外侧画圈,指甲刮着皮肤,让人痒酥酥又不至留下划痕的程度,那触感会兵分两路,一路直通大脑,一路汇入脚底。
“我跟你说哦……”丁厌用满含依恋意味的腔调,在对方耳畔轻声道,“以前我总觉得,必须要我主动,才能获得快乐。但是呢……”他故意说的很慢,“我们在车上那次……我后来回想,我竟然也会喜欢肢体被人压制和摆弄的感觉。”
“所以,你不用为了顾忌我的感受而压抑自己……”
这番话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看都很危险。话音一落,楚瀛拖住他的手腕,将他翻过去啃咬他后颈的那节突起的脊骨,他有如认命般地昂起了头,纤白柔软的细颈折出任人宰割的美丽弧度。
要说付出的代价让他没有丝毫后悔,那是假的,身体被支配的恐惧无论何时都令他胆寒。
但事后想起,嗯……还是挺意犹未尽的,原来人真的会有想要被侵占的愿望,以及愿意被侵占的驯顺温良。不过他做这一切的底气是来自于他信任楚瀛不会真正伤害他。
特别害怕的那些微小时刻,他会和对方拥抱得格外紧密,一遍遍地呢喃“我喜欢你,真的很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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