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的后来,季凡笙和蓝衣小胖子合伙打晕了秃头疤痕男,顺利逃脱。小胖子确实是个靠谱的队友,他勇敢地吸引了歹徒的注意力,并因此受了伤,季凡笙把枪留给了他,自己则带着一个六岁的小姑娘钻进厕所旁边的大垃圾桶里躲过一劫。
垃圾桶里十分恶臭,但是为了活命,小姑娘都能忍住眼泪一声不吭,季凡笙也一样能忍住。
爆炸声如约而至。
季凡笙最终等来了消防队,成功获救。
但并非所有人都那么幸运。
当晚遭遇绑架的一共16人,被救出的只有9人。
红校服少年不在此列。
季凡笙本想请警察帮忙找到少年,但他最后忍住了。
少年救人出于好意,但惹出来的动静未免太大了些。人怕出名猪怕壮,若是因季凡笙一句多嘴,给少年带来了新的麻烦,却是在害他。
因此,季凡笙只是拜托母亲去兰宁市一中打探消息,得到的结果是,没有学生失踪。
季凡笙提着的心终于放回了肚子里。
红校服少年冷静自若且胆大心细,浑身上下散发着顶级学霸的光芒。
季凡笙不觉得他在成功炸的绑匪人仰马翻后,还能遭遇不测。
他一定是“事了拂身去,深藏功与名”。
季凡笙的一颗心,这下彻底对对方佩服得五体投地了。
此后,季凡笙在学校像是变了一个人一样,过去不屑于学习考试的他,申请从初二跳级到初三,并拼命补习,刻苦读书,于9个月后,考入兰宁市最好的公立高中——兰宁市第一中学。
对此,爷爷曾经隐晦地表达过不同意。因为高中阶段是季凡笙积累人脉、交朋友的重要年龄,他希望孙子能够多认识些“上流社会”的好友。但季母却坚定地守护了儿子的梦想。
“私立高中固然能用钱堆出比一中更富丽堂皇的图书馆,可堆不出百年的文化底蕴。”季母说,“名校之风,大家之气概,是只有身处其中,才能实实在在被熏陶感染到的。上学的核心在于教育,而不是积累人脉。”
“比起与富贵人家的孩子做朋友,我更希望我儿子能学到一些好的品质和精神。”
就这样,在季母的美好寄托下,季凡笙在一中度过了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三年。
他先是在学校荣誉墙上看见了红校服少年的照片,得知他的真名叫做李哲川。
又在音乐兴趣课堂学习吹唢呐时,遇到了成天欢乐满满的晋欢,交到了此生最要好的朋友。
季凡笙身上的厌世情绪逐日递减,每天走在校园里,都是朝气蓬勃的。只要一想到自己脚下的小路,李哲川也曾经踏过,他就觉得心底被一种酥酥麻麻的感觉填满。
那是说不出的满足、快乐和幸福。
而满足幸福是让人沉迷的。
往后的日子里,越是能发现自己和李哲川共通的纽带,季凡笙就越开心,越是是对这项“追寻偶像步伐”的活动乐此不疲。
他会因为学会唱校歌而激动得热泪盈眶,只因为李哲川曾经也和他一样,在同样的地点为同样的旋律而放声歌唱。
他会在素描本上精心勾画李哲川的侧脸轮廓,会在本子上反复练习书写对方的名字,会在深夜的梦里,一遍遍重温那个张扬而温柔的笑容。
也许一开始,季凡笙对李哲川的感情只是崇拜和感激,只是期待着有朝一日能和他重逢。
但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少年心中的感情早就在不知不觉改变了。
他暗恋李哲川。
不错,任谁在年少时经历了这样的相遇和分离,还能轻易将对方忘记呢?
李哲川是这样善良勇敢冷静英俊,仿佛集人世间所有的优点于一体。如果他不喜欢李哲川,他又能看得上谁呢?
季凡笙的沦陷,是必然的宿命。
更何况,小王子爱他的玫瑰花,不是因为那朵玫瑰有多么的独一无二,艳丽无双,而是因为他为玫瑰付出了精力和时间。(注1)
季凡笙无意间在自己的心头种下了一棵名叫“李哲川”的玫瑰,玫瑰陪他走完了最诗书礼仪、梦想激扬的少年时光,变成了他人生中无法分割的一部分……
所以啊,他这辈子都忘不掉李哲川了。
哪怕后来二人终于在大学重逢,事实证明,李哲川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完美无瑕,季凡笙也弥足深陷,难以自拔了。
他为了能让李哲川开心,卑微到尘埃里。
明明在其他人面前都能神色淡定地侃侃而谈,对着李哲川,他却总是一言不合就脸色爆红,说话不敢直视对方的眼睛。
李哲川不喜欢他。任谁也不会喜欢上一个过于害羞的人。
但李哲川越是表现得对季凡笙不喜,季凡笙就会越忐忑越紧张。
如此往复,恶性循环。
哪怕季凡笙不懈努力、制造种种偶遇的机会,强迫自己在李哲川面前表现得正常点。却也只是从可有可无的路人,变成了李哲川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舔狗。
舔狗嘛,舔到最后一无所有。
季凡笙读大三年,李哲川喜欢上一个戏剧社的学姐。
学姐偏爱文艺青年,李哲川理工男,在文学上造诣不高,为了追求她,找来季凡笙帮忙写情书。
随后寒假,季母去世,季凡笙经历了人生最寒冷的冬天。
等他终于能够从悲伤中站起时,却听到李哲川和学姐一起出国留学的消息。
那一夜,兰宁下了好大的雪。
季凡笙走出了家门,像游魂一样漫无目的地在街上飘荡,不知不觉间,他来到高中校园的旧巷陌。
路灯一如往昔,泛着昏黄的光。
季凡笙想起他们兰宁一中的校歌,轻声哼唱着“晴川历历,杨柳依依,宁中春风满桃李……”。
声音却渐渐沙哑,唱不下去了。
他闭上眼,捧起双手捂住自己的脸。
大雪寂静无声,白了少年头。
多少年日思夜寐,思之欲狂,如燎原般燃烧的感情,在这一夜尽数被扑熄。
关山难越,谁悲失路之人?
孤独。比起伤心,季凡笙更多感受到的是孤独——
就像是一条丧家之犬,夹着尾巴、落寞地走。
从此故乡只在梦中。
……
这个结局他记得。
每每控制不住思念李哲川,想要联系对方时,季凡笙总是会强迫自己想起这个结局。
人嘛,大可以执着不悔地为年少的心悸一头走到黑。
像风走了八万里,不问归期。
这没什么难的。
就像是吸/毒成了瘾,仅靠惯性就可以义无反顾。
真正难的,是悬崖勒马,是戒/毒。
是看见自己横冲直撞、碎落一地的自尊,再把它捡回来,重新拼凑成完好的形状。
这个过程旷日持久、伤筋动骨,又谈何容易呢?
多少个夜里,季凡笙在梦里笑着哭出来,连梦境都不给他安眠。
李哲川如影随形,再也摆脱不掉。
而他能做的,只有忍着,忍着,忍着。
决不能在李哲川还有女朋友的情况下,再去打扰对方。
但季凡笙毕竟不是圣人。
他控制得住自己不去联系李哲川,却控制不住自己的心继续喜欢记忆里的少年。
于是忍到最后,就有了替身情人,有了荒唐的裴羽,和秦时月。
而且,季凡笙还打算继续荒唐下去。
毕竟,秦时月看上去比裴羽靠谱。
毕竟,有替身情人寄托情感,总比一个人孤独漂泊好上太多。
如果命运告诉他,注定得不到他爱的人。
那么,找个与爱人相似的人过完这一生,又有什么不好呢?
想到这里,季凡笙突然想给秦时月打电话了。
如果李哲川是遥不可及的梦,秦时月对他来说,就是触手可及的慰藉。
季凡笙拿出手机,点亮屏幕。
却发现有二十多个未接来电,全部来自陆易阳。
季凡笙微微一怔,正准备拨回去,弟弟的电话又打来了。
“哥哥,终于打通了,太好了!”电话那头,陆易阳的声音焦急又满是惊喜。
季凡笙听着,心中说不出的有些愧疚:“抱歉啊阳阳,我把手机调成了静音,刚刚才看到你的来电。家里有什么事吗?”
“没有。就是想问问哥哥今天什么时候回家?我调配出一种口味很奇特的饮料,想和哥哥分享呢。”
“我不回家了。”季凡笙顿了顿,“阳阳,接下来几个月我都不回去了。”
“那……哥哥你在哪,我可以去找你吗?”
“想找我,你就白天去公司玩吧。”季凡笙没有告诉陆易阳他的新地址,“最近这段时间,我想一个人住。”
“哥哥,你是为前天晚上的事生气吗?”陆易阳的声音低落下来,“对不起,我不该粘着你,非要和你一起睡。”
季凡笙:“……我都快忘记这事儿了。这次搬家不是因为你,别多想了,早点睡吧。”
大概聊了十五分钟,电话挂断。
被陆易阳这么一打岔,季凡笙的满腔伤感不再那么澎湃。
他看了一眼时间,已经晚上十一点多了。
这个时候给秦时月打电话,对方或许已经睡了。季凡笙不想招人嫌,最终只是给对方发了一条v信:“在吗?”
一分钟后,季凡笙的手机震动了下。
“秦时月睡了,我是他女朋友。”有消息回复过来,“你哪位?”
季凡笙:“……”
犹豫了一会儿,季凡笙打字道:“我是他同事。”
对面很快发来一个截图,截图里过往聊天记录是空白,但秦时月给他的备注却是“小可爱”。
“呵呵,同事?你觉得我会信吗?”女生说,“我看了,你的昵称叫‘如斯’,小可爱是秦时月给你的备注。你们到底什么关系?!”
季凡笙拿着手机,默了。
这一刻,他不知道说什么是好。
只能讲,现实就是现实。
管你多少伤春悲秋,一套狗血组合拳,把所有节奏都给你带跑偏。
“贱人,不说话了?勾引别人男朋友时候你倒是挺勤快,现在装死?”
说时迟那时快,“秦时月”的视频通话拨打了过来。
季凡笙:“……”
迟疑了一秒,季凡笙打开窗台的灯,按下了同意键。
虽然满头雾水,但季凡笙也不喜欢被人冤枉。他一开始退让,不过是因为不想把事情闹得太僵,但如果被人追着打电话过来了,他才不会躲着。
做亏心事的又不是他,凭什么让他当缩头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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