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
那年夏天还是一如既往的闷热。
从医院回来的时候,余夕琛整个人沉默不语。家里人的脸色也不怎么好看,妈妈一直在掩面痛哭,那声音哭的他心都要碎了。
那年他13岁,眼睛一天比一天不好,他一直没有跟妈妈说,直到最近实在是难受的厉害。父母带他去医院里一查,回来就成这样了。
年幼的他听不懂什么专业性的名词,只是知道他的眼睛,恐怕真的很难治愈。
医生说他的眼睛会越来越差,直到失明。那一瞬间,巨大的恐惧感把他包裹住,让他喘不过气来,医生说其实这个病是有可以治疗的方法的。
母亲要疯了,控诉着对医生说只要自己能好起来什么都愿意。
他的眼睛见不得光,所以妈妈给他准备了一条白色的丝带,缠绕在他的眼睛上,以防余夕琛突然控制不住自己睁开。
用药很贵,每天都要吃,苦的要死。
治疗费更加费钱,家里本来就不算很富裕,这一下使他们家的负担变得很重了。父母买了套房子,本来就有一些债,现在只好继续水上加霜。一些亲戚什么的,还会借给他们,但是一些朋友就对他们有些反感了。
被蒙上眼睛的余夕琛感觉很无助。
妈妈不知道怎么了,突然大喊大叫。
余夕琛沉默的坐在沙发上,无论怎么地,母亲都不想让他去盲人学校上学。她觉得自己的孩子只是病了,会好的,她不接受。
父亲拗不过她,无奈的给他办了休学手续。从此在别人有机会在学校里上学的时候,余夕琛一个人在家里看店。
父母本来是做小生意的,但奈何不赚钱,为了给他治病,每天都在外面找工作白天上班完之后,晚上还要加班。父母两人的学历都不高,找不到什么好工作,只能几千几千的攒。
这花点自然也就被耽搁了,余夕琛一直没有搬过家,现在开花店也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改了一下。
因为欠钱太多了,花店里面甚至都没有开空调,只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风扇对着人吹。
花店里根本没有人进来,余夕琛就这样百无聊赖在坐的椅子上,他什么也看不见,连黑色都没有。
指尖碰到一个硬的圆柱体,他摸了摸,是一支笔。
他突然就心血来潮,抽屉里面放着一些便签纸。他把它摸出来,拔开笔帽,在上面胡乱的写字,但是落笔的时候又不知道写什么。
停停顿顿几次,最后他还是准备写琛这个字。
小时候,爸爸妈妈对他说过,自己是他们的宝贝,两个人是在傍晚的时候成为情侣,也是在傍晚的时候求婚成功。
余夕琛这个名字就是这么来的。
他很小,就知道琛是珍宝的意思。
什么都看不见,只能凭着感觉和自己的记忆来写。
边上突然传来一个稚嫩的声音,“你在写什么?我看一下,探……为什么要写这个字?”
余夕琛拿笔的手顿住了,他柔声说,“小朋友,你是一个人吗?你家长在哪里?”
那声音听起来就有些沮丧了,“我不是一个人,我妈妈在外面呢,我到里面来玩玩,本来想蹭个空调的,所以说你为什么写这个字啊?”
“因为是我的名字啊?”余夕琛冲着声音的方向,温柔的笑笑,他柔声说,“不是探,是琛。”
“你在瞎说,你写的明明就是探,一看就是提手旁吗?怎么可能王字旁上面还会超出一一竖来?”
他张了张嘴,最终无奈的叹了口气,他不打算与小孩子争。于是便点着头对那孩子说,“那就是探吧。你叫什么名字?”
“嗯?我吗?家里人没怎么叫过我大名,他们管我叫幺儿。”那是声音说着,“你也可以这么叫我,我叫江暹。”
“幺儿”余夕琛轻轻的唤道,手指在桌子上摸索了一下,终于触碰到一块温热的皮肤,“找你妈妈好吗?不要走丢了。”
现在想起来,那个时候真是好笑,当时的自己根本没有在意对方叫什么名字,也根本没有记住,只是一闪而过罢了。
然而江暹,他自始至终读的就是错的。
“哎呀,你不要着急嘛,我妈妈知道我在里面,我就想和你聊会天!”江暹不开心的撇了撇嘴,趴在柜台前面,好奇的看着他脸上的白布。
“你脸上是什么?为什么要带这个东西?”男生天生好奇心强,看到一些稀奇的东西,就想钻研到底。
“什么?”余夕琛看不见,也自然不知道他指的是什么,愣了两秒钟才反应过来,对方指的是他脸上带丝带,他恍然大悟,笑道,“这个吗?哥哥眼睛不好,不能看见阳光,所以带这个。”
“哦。”江暹安静下来了,但他这个年纪是最闲不住的,不一会儿,他便又闹腾起来。
“你是我哥哥吗?你比我大吗?你今年几岁啊?你不上学吗?哦,对哦,今天是周末,我前几天早上经过你家近的时候,你也不上学啊!”他一问起来就问个没完没了,心中仿佛有十万个为什么那样。
余夕琛扶额,但他还是一个又一个耐心的回答了他的问题,“我现在13岁,也不知道你多大,听你的声音应该比我小。因为我看不见啊,所以说我上不了学。”
江暹立马发出一声惊呼,“我今天12!那你就是我哥哥了,小探哥哥,我能这么叫你吗?”
小孩子生性顽皮,余夕琛闭着眼睛摇了摇头,无奈的笑笑,“你想怎么叫就怎么叫吧,没关系的。”
一个温柔的女声从门口传来“幺儿,快来了,车子要来了!”
他回答了一下,向门口跑去,想到什么,就立马转身跑回来,踮起脚尖,趴在柜台上面一脸认真的看着余夕琛,虽然明明知道他看不见。
“我们交个朋友吧!我刚刚搬过来这边才一个月,以后有时间的话,我会经常来找你玩的!”男孩的声音热情兴奋,是所有这个年纪的男生都应该拥有的热烈。
他太高兴了,也很期待,即使看不见对方脸上的神情,余夕琛也不舍得拒绝他。
他冲他笑了笑,轻轻的点头。
对方欢呼雀跃地离开了,声音渐行渐远。
他离开的时候,往他手中塞了个东西。余夕琛顿了顿,上方摸起来是圆的,下方摸起来是一根长条的棍子。
一颗糖。
余夕琛的思想渐渐飘远,他紧紧攥着这颗糖,忽然就笑了。
自从他没有去学校之后,朋友都和他渐行渐远,他们开始没有共同语言,甚至一个月都见不了几面,余夕琛成为一了个人。除了今天这小孩子和他聊天之外,他基本上一个月都没开口了。
闹钟在这个时候响了起来。
他伸出手,往左上方拍了两下,没拍到,指尖碰到了一个冰冷坚硬的金属外壳。他叹了口气,失明的日子真的很不方便,什么都看不见,会让人有一种由心底散发着恐惧感。
该喝药了。
爸妈给他看了很多医生,中医西医都有,中药和西药混杂在一起喝。口腔里面只有苦的味道,余夕琛不喜欢。
实在苦的不行了,他才惊觉手中还攥着一颗糖。他来回倒腾了几下,撕开了外包装。好吧,至少市民拆这种东西,还有一种盲盒的感觉,他苦中作乐的想。
口腔里面被一股甜味入侵,冲散了直钻心底的苦。
草莓味的。
很甜。
在余夕琛的眼睛还好的时候,他经常吃,吃到甚至有些腻,那个时候他觉得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再碰草莓味的糖了,太甜了,甜到让人发苦。
然而,现实就是这样,他再也没有能力自己一个人去不远处的小卖部买上一颗草莓味的棒棒糖。
他突然就很想哭,缠在眼睛上的丝带被泪水打湿。
可能来自陌生人的善意,就是那么让人感动吧。
不,他和那个小男孩是朋友了,他的朋友给了他一颗草莓味的棒棒糖,是他最喜欢的口味。
从那之后,余夕琛开始疯狂的迷恋甜味,哪怕尝到腻,也还是打心底的喜欢,一部分是因为他对那种苦的深恶痛绝和打心底的害怕,另一部分是他刚刚交了没多久的朋友,就他一个人在他最害怕的时候,递给了他一颗草莓味的棒棒糖。
药物的苦味和糖的甜味混杂在一起,余夕琛终究什么都吃不出来了。
自从生病之后心灰意冷的他,突然又有了期待。
那个小男孩说他会经常来找他玩的,那么他就等着,等着他来找自己。
他终于又有可期待的东西了,他一直在等待,这一回,他终于可以有等待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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